美国政治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这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因而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
根据宪法:
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的二院制议会;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据1959年3月统计,美国联邦法和州立法共1,156,644条。
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几个行政部门。
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和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第一个问题:国会享有立法权,立法权的范围就太广泛了。我只指出一点,参众两院是美国国会的两个部分,它既是两个机构又是一个整体(即美国国会),任何涉及立法的事务两院都有权投票,一个院通过后拿到另外一个院再通过,经总统签字就成法律了。但宪法中也规定了它们各自所独自享有的权力。例如:
参议院:批准条约、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官员、在总统及下属官员被弹劾时进行审判。
众议院:提出和财政有关的动议、在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时选择总统和副总统、弹劾总统及下属官员。
参议院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更广泛更重要。
第二个问题:总统的确是经选举人选出来的,但选举人只是充当橡皮图章的作用。选举人团只是根据本州的普选票数胜负情况,将所有选举人票投给那个普选胜出者。以本次大选俄亥俄州为例,在选举中该州大多数人投了奥巴马,即奥巴马赢得了该州的普选票数,那么该州选举人团20张选举人票将全部投给奥巴马。
美国国会是美国的立法机构,权力就是立法权和通过国会拨款来影响政府。
总统选举是一个形式是因为无论你怎么选他代表的利益是一致的,那就是大资本家的利益。因为每一个总统候选人的后面都是大财团的支持。
三权分立的总统制
美国独有的选举制度:选举人团制度。



